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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的通告

排行榜 2025年09月29日 11:48 0 aa
呼和浩特市“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禁飞的通告

为保证活动空域及群众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通用航空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决定对各类“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实施临时禁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系统的轻型和超轻型飞机、滑翔翼、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航空飞行器。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5年9月30日0时至9月30日15时,禁飞区域为:以大青山红色公园为中心,半径3公里的范围内。


三、飞行审批要求

(一)向空军和民航机场空中管制部门申请空域批准。

(二)申请空域批准后,通过UOM平台线上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飞行计划(目的、时间、范围、高度)、操作员资质、航空器信息、安全承诺书、保险凭证等。

(三)执行飞行前需向属地公安机关申请报备。


四、管控措施

(一)该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起降与飞行,但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期间,确需使用相关航空器进行应急作业的,须按照有关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违反通告规定操纵“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必要时予以直接击落。

(二)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本次临时空域管制工作,共同维护好呼和浩特市的空域安全和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25年9月29日





丨来源:平安青城

丨编辑:张婧玉

丨校读:于惠敏

丨审核:韩舒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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