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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0
MaskPark树洞论坛,一个隐蔽于境外加密通讯软件Telegram的社交群组,成千上万以女性为主要偷拍对象的私密影像被肆意传播、交换乃至贩卖。
据媒体报道,MaskPark树洞论坛整体用户规模据称超过10万人,论坛下设二十余个细分群组,其中最大群组的订阅量达22万。群组内的偷拍影像场景包括地铁、试衣间、医院等公共空间,其中不乏群组成员上传的伴侣、母亲、女儿私密影像,部分影像亦涉嫌男性和未成年人隐私。
今年7月中旬,在国内互联网的曝光和声讨下,MaskPark树洞论坛被迫改名并转为更为隐蔽的邀请制。由于MaskPark树洞论坛传播规模巨大,此事被网友称为“中国版N号房”,引发了公众对于隐私问题的强烈担忧和讨论。
在国内被偷拍、在海外网站被“共享传阅”,如何破解这一隐私保护困境?8月6日晚,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围绕此展开讨论。
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提到,MaskPark树洞论坛其跨境特征使管辖、立案和取证难度大幅增加,传统地域管辖模式难以适用,跨境司法协助的复杂性也给执法带来挑战。另一个现实困境是,我国现行法律规制此类行为没有精确罪名,难以有效打击犯罪。此外,受害者在维权时也面临立案难、取证难等障碍,难以获得充分保护。
值得一提的是,地处东亚的韩国、日本和香港地区,近年来也面临着类似的隐私侵害问题,它们是如何应对这一挑战的?又有哪些经验值得借鉴?南都·隐私护卫队对此进行了梳理分析。
偷拍猖獗,屡禁不止,MaskPark群组何以成“法外之地”
近年来,国内对淫秽及非法隐私内容的监管不断收紧,一些促使此类不法群组逐步从境内平台转移至境外平台,加大监管与打击难度。
MaskPark树洞论坛正是这一趋势的典型代表。该论坛依托Telegram建立,充分利用其端到端加密、“阅后即焚”、大文件传输以及支持大规模群聊等特性,构建了一个隐秘且高度活跃的网络社区。Telegram因其图标形似纸飞机而被俗称为“纸飞机”,这些功能也使其成为不法分子的首选工具。
综合多家媒体报道,MaskPark树洞论坛最早成立于2021年6月,以偷拍及非法隐私内容为核心吸引点,迅速在Telegram聚集大量用户,主频道订阅者一度突破30万,并配套运营“防丢号”“论坛号”等多个关联账号,总体覆盖用户可能远高于单一频道数据。
2024年12月,MaskPark树洞论坛主频道曾短暂被封停,但运营方立即转向多账号并行模式,并于2025年3月重新启动。仅四个月,该论坛便新增粉丝8万,单篇帖子平均观看量约3.5万,每日访问量高达40万次,各账号合计用户规模可能达到60万。相比之下,韩国“N号房”事件的Telegram会员总数约为26万,这意味着MaskPark树洞论坛的潜在影响力更为庞大。2025年7月中旬,该论坛主频道进入改名状态并转为私人邀请制,通过“双向联系”控制访问权限。
Telegram的技术与制度特征为MaskPark树洞论坛的运作提供了“温床”。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指出,其端到端加密、阅后即焚、无实名注册、无限人数的频道与群组功能,使得嫌疑人难以通过常规司法程序锁定,被删除的内容也难以恢复。国内甚至出现了基于Telegram架构的变体应用“密聊猫”“蝙蝠”等,在国内即可使用,进一步降低了参与门槛。
郑戈提到,类似MaskPark树洞论坛等境外色情群组,运营方通常实行“投名状”制度,新加入者必须上传自己拍摄的隐私照片或视频,并且不得使用从网络下载的专业色情内容。群组还设置了等级激励机制,成员须持续偷拍并上传影像以“升级”,等级越高可浏览的内容越多,这种模式确保了大量偷拍影像源源不断地流入群组。
媒体报道指出,此类私密影像在网络上以低至5元的价格出售,不难想象偷拍行为的泛滥已支撑起一个廉价而庞大的地下市场。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劳东燕认为,MaskPark树洞论坛的恶劣程度甚至超过“韩国N号房事件”。在个体层面,不分男女老少,性隐私一旦外泄几乎无法彻底删除,尤其在东方社会语境下,受害者的心理与社会压力更为严重;在社会层面,偷拍场景遍布日常生活令公众防不胜防,大规模隐私泄露助长性别暴力与歧视,制造对立的社会情绪和恐怖氛围,影响全社会的和谐稳定。
管辖难、立案难、取证难,受害人维权路上的三重障碍
在处理涉性、色情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与会专家普遍谈到,目前程序法在管辖、立案和取证方面存在难点。而MaskPark树洞论坛的境外运作则进一步加剧了这些难点,使其逃避了国内的监管,同时也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首先是传统地域管辖模式在网络犯罪面前受到冲击。以行为人或被害人所在地确定管辖,往往因跨地域特点导致办案难度大,地方公安可能推诿。劳东燕指出,诸如MaskPark树洞论坛类案件更适合采用指定管辖,但这只是权宜之计,未来应考虑建立跨地域管辖模式,明确涉性网络犯罪的管辖层级。
其次,取证难是最突出的障碍。涉性违法行为的匿名化特征使嫌疑人难以锁定,弥散化特征则意味着涉案人员和受害人分布广泛,取证更复杂。劳东燕特别提到,国内的网络实名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问题,但也可能导致受害人信息泄露,造成二次伤害;对境外群组如MaskPark树洞论坛而言,实名制难以奏效。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举例说明了取证的困难。一名女性发现自己的私密视频被前男友上传至群组后报警,但因视频存储于境外服务器且启用了“阅后即焚”功能,等技术组接手时文件已彻底消失。
鉴于Telegram的端到端加密和境外服务器位置,除非获取终端或密钥,否则无法截取传输内容。与微信不同,Telegram数据主要存储于云端,终端数据有限且易被销毁,其“阅后即焚”功能更是大幅减少了证据的留存。加上涉案设备通常会在传输完成后被清除数据或销毁,更是切断了溯源的可能。
不仅如此,跨境取证同样困难重重。依据2019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中国执法机关不能直接对境外服务器进行远程勘验,须依法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此外,跨境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周期长、费用高,进一步加剧了取证难度。
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安机关只能束手无策,朱桐辉认为仍有多种破局思路。例如,可以通过分析视频背景锁定拍摄地点与时间,追查偷拍设备的销售记录,利用大数据分析聊天时间与语言特征形成嫌疑人画像,从终端设备提取缓存与系统日志,使用数据恢复工具找回已删除文件,以及分析涉案设备中其他软件留下的间接线索等等。
在技术层面,可利用云取证、账号密码登录、操作系统日志、注册表和缓存等途径获取线索;在交易环节,虚拟币交易的实名信息可作为调证依据;在侦查方法上,社会工程学、技术侦查甚至诱惑侦查都可能发挥作用。此外,Telegram的导出聊天记录功能生成的是明文数据,一旦掌握嫌疑人设备权限,即有机会获取关键证据。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涌提醒,这类案件的取证成本极高,受害人个人无力承担,往往只有重大案件才能动用高成本、高费用的侦办和取证方法。对此,朱桐辉强调,此类案件应该被纳入公诉案件,为广泛存在的受害人提供支持,同时也可以避免私力救济、防止恶性循环。他认为,应从公民个人信息权的高度重视此类案件,因其不仅关系个人隐私,也关乎遏制犯罪和保护国家安全。
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个人在遭遇性隐私侵害或相关违法行为时,即便选择报案,地方公安机关也往往因侦查难度大、警力有限而难以及时立案。劳东燕认为,要从程序法上改变“这是小事”的观念,重视个体权益保护。而在实体法层面,当前立法更注重社会秩序保护,对个体权益保障不足。
如何保护性隐私权?现行法律尚缺“打蛇七寸”的罪名
类似MaskPark树洞论坛的社交群组背后,存在一条完整的黑色产业链:首先是针孔摄像器材的生产与销售,其后在地铁、医院、试衣间、酒店、住所等日常或私密空间偷拍,再通过Telegram等境外社交平台和大型群组进行影像传播;在交易端,利用虚拟币或境外支付完成资金流转;在技术端,则通过匿名化、加密、阅后即焚等手段规避追踪。相关人员将通讯群组从境内转移至境外,目的在于逃避国内法律的打击。
根据劳东燕的拆解,我国现行法律对上述行为已有一定行政和刑事责任规定,主要可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传播淫秽物品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0条、第81条规定了制作、传播、组织播放淫秽物品的行政处罚;刑事层面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和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类是侵害个人权益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56条分别针对侮辱、偷窥、偷拍、散布隐私以及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刑事层面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侮辱罪,但侮辱罪以自诉为主,追诉难度大且定罪率低。
第三类是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相关行为,行政法层面禁止非法安装和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刑事上涉及非法生产销售、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至于针孔摄像头等器材是否构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需要公安机关在具体案件中认定。
第四类是建立通讯群组、提供资金流转或技术支持的行为,虽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无明确规定,但可能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刑法》上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但在劳东燕看来,对于泄露他人隐私的行为,如MaskPark树洞论坛案件中所涉的影像传播,现有罪名如“传播淫秽物品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都无法精准指向并有效规制这类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但这并未触及问题核心,甚至可能对受害者造成污名化。
为此,她建议借鉴日韩立法,在刑法中新增涉性与个人隐私保护的独立罪名,并强化对特定群体和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力度,以填补现有法律空白并提高司法可操作性。
重庆百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主任王万琼亦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侵犯性隐私行为缺乏“打蛇七寸”的罪名,这背后或与立法者、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尚未充分认识到性隐私权需要上升到刑法保护的高度有关。
受害者的维权问题,王万琼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需要技术专家来固定证据、指导报案,确保受害者能够有效地收集和提交证据。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在现有刑事司法和立法框架下更好地保障受害者的权益。
为此,她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思考方向:例如,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时,立案标准是否可以适当降低,以便更容易启动调查程序。又如对于“侮辱罪”这类自诉犯罪,司法解释能否将其纳入公诉范围,而不是完全依赖受害者自行启动维权程序。
郑戈则补充谈到,尽管此类案件呈现出数字化记录、跨境传播、多方参与等复杂特征,但法律的切入点往往可以化繁为简。若能在偷拍环节,或偷拍器材的管理环节进行有效管控,便能在源头上防止大量性隐私侵害案件的发生。
填补性隐私侵害的立法空白,日韩港的他山之石
随着智能手机、隐蔽摄录设备与加密通讯工具的普及,偷拍、偷窥及未经同意传播私密影像的案件呈高发态势。特别是在东亚,多起轰动一时的案件推动了各地的立法行动。
韩国的“N号房事件”涉及大规模通过Telegram传播女性和未成年人被胁迫拍摄的性影像,受害者人数众多令人咋舌,引起极为强烈的社会反响。事件发生后,韩国政府高度重视性隐私权益保护,迅速采取行动,修订《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相关特例法》,新增“拍摄性犯罪”和“传播性犯罪”两类罪名。
“拍摄性犯罪”指未经他人同意,非法拍摄其性行为或隐私部位,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传播性犯罪”则是指未经当事人同意传播其性行为或隐私部位影像,最高可判处5年有期徒刑。修订案还强化了网络平台的法律责任,要求对涉性隐私的非法内容进行严格监管与及时删除,从源头遏制扩散。
日本则长期存在“痴汉偷拍”“地铁偷拍”等顽疾,舆论对加重刑罚、明确罪名的呼声不断。对此,日本在《刑法》中增加了“偷窥罪”和“非法拍摄罪”,以进一步保护性隐私权益。“偷窥罪”指未经当事人同意,窥视他人隐私部位,最高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日元以下罚款。“非法拍摄罪”指未经许可拍摄他人性行为或隐私部位,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万日元以下罚款。
同时,日本修订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涉及性隐私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提升了法律保护力度。
香港也发现原有法律在应对偷窥、偷拍及“报复性发布私密影像”等行为上存在漏洞,需要通过专门条文予以规制——《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59条,对偷窥、非法拍摄及未经同意发布私密影像等行为作出全面规制。
香港《刑事罪行条例》规定,“窥淫罪”是指未经他人同意、出于性目的而观察或记录他人,包括以照片、录像带或数码影像形式记录,即使没有传播也已构成犯罪。“非法拍摄或观察隐私部位罪”则涵盖了未经同意、出于性目的或不诚实动机拍摄他人隐私部位的行为。该条还规定,上述两类罪行产生的影像,如被未经同意发布或传播,无论通过网络还是其他媒介,同样构成独立犯罪。
【参考材料】
封面新闻:“被围猎的私密照”:跨境平台上的偷拍交易链
南方都市报:前男友把她卖给了十万人:起底跨境偷拍群的肮脏交易
南风窗:“平均5元一个”,万名女性堕入偷拍暗网
出品:南都数字经济治理研究中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黄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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